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实行申报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十四五”时期结束后,将重新评估选定新周期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地区、州、盟)根据本地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体育总局、中国足协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评估办法、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组建专家团队,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工作。每年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重点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