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快校园足球普及推广。各级学校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增加足球课学时比重,加大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力度。积极开展足球特色幼儿园试点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足球兴趣。鼓励各级学校成立足球兴趣班、足球队、足球社团和足球俱乐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和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比赛,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等活动,形成学生喜爱、家长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局面。
18.支持足协专业资源进校园。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足协专业资源进校园,委托各级足协承担校园足球师资培养、教材编写、课程提供、竞赛训练体系搭建、运动员等级认定等专业事项。完善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优秀社会足球指导员等足球专业人才兼职校园足球教师制度。
19.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校园足球。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建足球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派驻专职教练员支教、举办训练营等方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20.建立健全精英青训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2021年底前建立市、区(县)两级青训中心,由本地足协统筹配齐高水平专业教练员,发掘和培养有潜质的足球青少年人才。加强与足球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合作,每年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苗子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区级青训中心进行系统训练,优秀者再选送到市级青训中心进行学训兼优的精英式训练,构建本地“学校-区-市”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市级青训中心应按单年龄段建设精英青少年队伍,因地制宜组织高水平训练和比赛活动。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从全市选拔优秀高水平后备人才送往海外足球发达地区进行国际化优秀球员的培养。2021年底前,至少组建U12-U17六级男女足精英梯队,并在今后的全国性青少年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
21.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发展。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壮大以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为主体的各级各类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健全行业标准,开展资质认定与评估,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发展,推动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使社会足球青训机构成为推动青少年足球普及与提高的重要力量。
22.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体教融合”下的各级青少年足球联赛,打破参赛壁垒,建立由足协、体校、学校、职业俱乐部、社会青训机构等队伍参加的统一竞赛平台。青少年足球比赛应保持赛制稳定,以学年为竞赛周期,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各地区要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覆盖各类型队伍、分层级、周末制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自2022年起,在全国青少年竞赛体系框架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之间设立U12-U17六个年龄段的“足球重点城市青训杯”比赛。
23.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体教融合优势,研究制定有足球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互衔接的“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解决足球人才升学断档等问题。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
(五)推动社会足球蓬勃发展
24.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加快推进县域足球、社区足球和乡村足球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社会团体、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足球协会、足球队、业余足球俱乐部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广泛开展足球“进社区、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赛事,实现业余足球队、基层足球组织和足球人口的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市所有的街道、乡镇组建业余足球队或足球组织,纳入到各级群众体育组织或中国足球协会体系,形成足球项目“运动普及化、活动常态化、赛事多样化”的良好氛围,使足球成为全市城乡居民的重要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