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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2035年足球成为我国建成体育强国标志性事业(3)

2021-05-28 15: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6.加强对职业足球的政策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对俱乐部的投入机制。优化俱乐部发展环境,加大在财税、土地、场馆、融资、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国有、民营等资本投资俱乐部。

  7.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试点探索俱乐部会员制、基金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多元化模式。鼓励俱乐部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加快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股权的多元化和名称的非企业化,使俱乐部更好地成为城市精神的载体和城市文化的名片。

  8.提升俱乐部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强俱乐部党组织建设,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转变经营理念,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监管制度,不断改善俱乐部经营状况,尽快实现俱乐部收支平衡,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9.健全职业俱乐部青训体系。加强俱乐部青训工作指导,支持俱乐部青训梯队建设,鼓励俱乐部与本地青训中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建立本地青训体系与职业俱乐部梯队培养相衔接的模式。落实职业联赛准入标准,每支职业俱乐部至少建设7-9级精英梯队。到2023年,实现中超俱乐部拥有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拥有7级精英梯队。

  10.推动女子职业足球发展。针对女子职业足球特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中超俱乐部建立职业女足队伍,探索政府、企业、高校共建女子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女足股份制发展机制,加强女足后备人才培养,实现女足俱乐部长远健康发展。

  11.完善俱乐部监管机制。实行俱乐部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俱乐部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俱乐部准入、退出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12.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建立健全本市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等赛事体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惠及全市各类人群的足球竞赛格局。创新赛事运行机制,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足球竞赛活动。

  13.加强足球竞赛管理。研究制定各类足球竞赛活动规范,健全竞赛资格审查、纪律处罚、仲裁和监督等各项制度。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全面开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专业足球和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建立本市足球数据库,实现足球人才、足球组织和足球赛事数据化管理。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滋事行为,树立良好赛风赛纪。

  14.完善足球赛事公共服务机制。强化足球赛事公共服务,健全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竞赛组织、安保、医疗、交通、志愿者等服务保障标准,指导足球管理部门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营造安全有序的赛事环境。

  15.深化赛事交流。积极承办世俱杯、亚洲杯等重大国际赛事和中国足协系列赛事。鼓励优秀运动队积极参加国际赛事和全国性比赛,增进交流,提高水平。加强青少年足球交流,到2025年打造1-2项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全国知名的青少年足球品牌赛事。

  (四)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

  16.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精英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发挥政府主导,统筹社会资源,建立校园、专业、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体教融合、推动男女足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在政策衔接、人员交流、信息共享、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融合力度,实现项目普及、人才培养、竞赛组织、注册管理等“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促进青少年足球普及与提高全面协调发展。统筹服务好各级国家队与职业俱乐部需求,提升本市足球对各级国家队和职业俱乐部的贡献度。到2025年,力争本市培养的球员多人入选男、女足各级国家队;到2035年,足球后备人才不断涌现,本市培养输送至男、女足各级国家队和国内外职业俱乐部、高校的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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