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厦门迈聚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迈聚客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公司)的“乔丹”品牌商标,在京东平台宣传、销售其相关运动鞋类、服装商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公众辨别混淆,侵害了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迈聚客公司还将“乔丹”品牌作为耐克公司的子品牌使用,势将贬损、削弱、淡化“乔丹”品牌的市场识别度,其行为构成了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根据以上事实,乔丹体育公司正式起诉迈聚客公司。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对此立案,严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已确认注册商标的市场识别度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迈聚客公司却因一己之私模糊、割裂“乔丹”品牌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在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迈聚客公司认识到商业操作上的侵权事实,已经停止使用“乔丹”品牌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案件于2018年9月28日结案,乔丹体育公司胜诉,最终判决迈聚客公司赔偿乔丹体育公司经济损失6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