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胜诉,欧兰克未经许可使用“乔丹”商标案被判侵权
2018年7月20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公司)起诉厦门欧兰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欧兰克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使用权,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众辨别,甚至将“乔丹”品牌作为耐克子品牌使用,构成行业内严重的不正当竞争。一经立案,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乔丹体育公司成立至今,其知名品牌“乔丹”获誉无数,早已在运动休闲鞋类、服装等商品上具有很高的商誉和市场识别度,2002年“乔丹”牌运动鞋被认定为知名商品。而欧兰克在明知“乔丹”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未经乔丹体育公司许可就擅自使用“乔丹”品牌在淘宝平台宣传售卖,已构成侵权行为。
2018年9月19日,该案件经审理以乔丹体育公司胜诉结束,最终判决欧兰克公司停止使用“乔丹”品牌商标专用权,停止宣传、销售任何非乔丹体育公司生产的运动鞋、服装商品。同时,欧兰克公司还要在其淘宝店铺发布致歉声明不少于30日,并赔偿乔丹体育公司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