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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解读(3)

2019-07-09 13: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在此基础上,《条例》第15条分三款进行了细化规定,以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农村居民等人群有效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同时,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对全体人员的全覆盖。在开展全民健身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的“六进”活动过程中,由于企业、机关单位缺乏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经常性体育活动开展受到较大限制。为此,《条例》在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对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要求,《条例》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制定职工健身工作计划,提供场地、设施、经费等必要条件,组织开展工间(前)操和其他体育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职工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试、体质测定等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条例》对青少年体育活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如《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齐专职体育教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程,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并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幼儿园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游戏活动,禁止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程时间。学校应当健全和落实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将成绩纳入中考总分。《条例》第33至34条强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要求及其开放管理,并为青少年健身提供了设施保障。

要确保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就必须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群众体育事业健康良性、高效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条例》强调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4条),规定了财政预算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保障的要求(第7条);对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或者以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建设体育设施,并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第27条);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制(第36条),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第39条),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信息服务、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平台(第40条),提供全民健身综合指导服务(第41条),强调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第42、43条);规定政府应当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以及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和捐赠全民健身事业给予支持与保障(第35条、第48条)。

《条例》彰显的五大亮点,其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国务院系列政策精神,落实保障公民权利、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推进健康广东建设;以良法善治为主旨,以解决广东全民健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特色,以制度、组织、体系、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保障、促进全民健身体系的发展;结合广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进行制度细化、补充和创新,做到明确、具体、管用、可操作。

广东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制定和施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需要,是解决广东全民健身问题,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需要。广东作为全国体育工作的排头兵,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从国家战略高度来思考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问题。把全民健身事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积极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关切所在。为在新时代更好地做好广东全民健身工作,不断提高广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广东省全民健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有必要出台旨在促进广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转自7月9日《中国体育报》02版)


(责编:张帆、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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