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不断巩固和完善职业俱乐部精英青少年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体系,每支俱乐部至少拥有3-5级精英梯队,2023年发展到中超俱乐部拥有9级精英梯队,中甲俱乐部拥有7级精英梯队。建立职业俱乐部青训评估考核体系,从选材、训练、比赛、科研、硬件设施和成才率等方面对俱乐部青训工作进行评级,并与俱乐部准入挂钩。(2023年)
(二十六)优化竞赛结构,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提高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通过会商与体育总局、教育部之间形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竞赛活动和训练营。制定统一的赛历和赛制,建立稳定合理、层级分明的竞赛体系。鼓励各地举办各类高水平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促进国际交流。(2021年)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球员注册转会制度,确保“谁培养谁受益”,落实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相关机制;实施优秀青少年球员海外孵化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优秀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进行训练和比赛。(2021年)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二十八)制定和实施优秀足球运动员“走出去”计划。为国内优秀球员进入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创造条件并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积极与海外高等专业院校及足球先进国家合作,培养各类足球专项人才。(2021年)
(二十九)做好现役球员的职业培训服务和退役球员职业规划指导,采取特殊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球员优先投身青训工作。(2022年)
(三十)制定和实施各级裁判员、教练员和高端足球专业人才发展计划。完善裁判员、教练员人才数据库,扩大选材范围,广泛发掘国际级裁判员、职业级教练员培养对象。制定高水平人才引智计划,在运动科学、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技术分析、球员发掘和选拔、运动膳食营养、运动心理等领域引进优秀专项足球人才。(2021年)
(三十一)积极稳妥开展外籍球员入籍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立足于提高国家队和职业联赛竞技水平,促进国内球员成长。加强对入籍球员的中国文化教育,培养国家认同感。(2021年)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
(三十二)落实国家足球训练基地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建设好南方和北方两个基地。鼓励地方投资和建设国家级足球训练设施和青训中心,中国足协统筹协调政策和技术支持并给予认证。(2021年)
(三十三)借助承办2023年亚洲杯之机,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和未来承办更高级别国际赛事的需要,10个承办城市均建设专业足球场,进一步提升我国足球场地专业化水平。中国足协按照国际组织办赛标准,支持、指导各地建设专业足球场。(2023年)
八、扶持地方发展,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四)按照《关于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地方足协服务清单、国有资产使用权及收益权移交地方足协的政策和程序,解决地方足协在改革中遇到的瓶颈和挑战。(2021年)
(三十五)选取经济发达和足球基础好的城市和地区,支持其建立涵盖青训、足球产业、职业俱乐部、地区联赛、场地设施等诸多元素丰富、体系完善的足球生态系统,发挥先行示范作用,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2022年)
中国足球协会
2020年12月18日
(责编:欧兴荣、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