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是实现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国强有赖于民强,民强有赖于全民素质的提高。”焦洪昌认为,全民健身既是中央事权也是地方事权。中央层面除了全国人大制定了《体育法》,或文化、教育等方面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特别强调中央事权里党中央的责任,全民健身是党和国家共同的大事。全民健身同时也是地方的权利,地方有义务根据宪法法律,通过立法、行政、具体的执行来保障其最终落实。
“全民健身除了强调各方责任,还有一个中国经验就是强调协同立法。”焦洪昌对京津冀地区的全民健身立法做了比较,认为三地有协同立法,共同攻关的特点,并各有各的特色。北京对全民健身的立法最早,2005年就制定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到2017年修订了一次,这次修订有个很大的改变,以往《全民健身条例》这样的立法,都由人大常委会来行使,但北京上升到人大立法,影响很大。河北今年3月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内容上既因应全民健身需求,也因应了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天津在2006年就颁布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目前已把条例修改纳入到立法规划,可能会把北京、河北一些好的经验吸收进去。
罗嘉司认为,全民健身是关系到每一位公民健康幸福生活的基础性工程,但全民健身事业在实际运行中仍然以体育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的配合、支持、联动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他认为应在制定全民健身相关法规时,做好上下衔接、左右互相支持,前后吻合,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统筹规划,把全民健身和医疗、养老、保险、卫生、旅游、规划、财政、文化、社保等部门协调融合发展,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深入发展。
“做好联动的工作,政府职责非常重要,要从政府层面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或几套科学适当的公民健身方案,聘请专业人士对公民健身进行指导。”罗嘉司继续表示,建好全民健身的场地和设施要有科学统筹,城市绿道、健身步道、冰雪场地等,应和商业、文化、住宅和娱乐建设项目的开展和改造要紧密结合,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还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小型多样的体育场区,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国家包括地方各部门应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政策,有序促进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汤卫东表示,国家层面颁布实施的一系列与全民健身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阶位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体育权利,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地的一些具体条件和特点,制定出更有利于本地实施的体育法规,更好地保障人民体育权利。他认为国家和地方在立法上应各司其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协作,比如体医融合,不仅仅是体育部门的事,也不只是卫生部门的事,而应是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或联动,要有相应的机制将它们有效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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