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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2020-03-27 20: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是重要工作。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全国体育系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0年体育重点工作视频会议指出,要结合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复工复产。3月9日,上海市体育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积极引导体育行业复工复产。 

文件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防复工后的集聚性风险,落实体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主体责任,现制定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关于进一步有序推动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91号)精神,对游泳池、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各类球场等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复工实行备案确认管理,继续暂缓开展线下体育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场所的复工由所在地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

(三)室内体育场所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场所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工作室、单车房、团操房、瑜伽馆、拳馆、各类室内球场,淋浴、桑拿、SPA等)暂时不宜开放。

(四)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各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记

1.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的“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报备)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2.上传防控方案;

3.就复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承诺进行确认。

(二)向体育场所所在地区体育部门备案

1.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

2.区体育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予以复工。

四、稳妥有序恢复开放

(一)准备工作

1.落实防控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

2.对照本指引第二条“总体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体育场所,应对场所各区域进行防疫安全评估,不符合开放条件的部分区域、场地或项目,应暂缓开放。

3.复工前,应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项目要求

1.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2.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3.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4.可以开放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米。

5.可以开放的标准篮球场每片半场3人以下。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片半场6人以下,7人制、5人制及非标足球场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6.市民健身苑点每个器材仅限单人操作,不得多人共用同一器材。

(三)通风条件

1.室内体育场所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室内体育场所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继续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采用全新风(循环风全部为室外新风)方式运行的;二是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3.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一是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二是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四)客流管控

1.除前款规定的球场人数限制外,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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