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
《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截图。
随着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健身房。但是由于健身行业主要以预付费的消费模式为主,这也使得健身房成为冲动消费的重灾区。
花费重金办卡之后,就再也没有去过健身房——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闹心事。而上海建议健身卡设7天冷静期,恰恰可以保障冲动型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的“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资料图:当地时间9月2日,美国纽约市皇后区的一家健身房重新开放。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其实,上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7天冷静期”的城市。10月22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曾倡导为健身行业冲动消费设置冷静期,提倡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
据悉,深圳市10家健身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向消费者承诺:“付款后七日内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不捆绑销售私教服务”。
毫无疑问,“7天冷静期”给予了消费者一个缓冲期,一时冲动办理的健身卡,再也不用跪着练完了。
资料图:一位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内的一家健身房内锻炼。新社记者 侯宇 摄
相较于冲动型的消费者,不少消费者的确有健身需求,而且也有经济能力负担较为高额的健身费用。然而,这部分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想要终止服务时,也会陷入“办卡容易退卡难”的消费纠纷中。
办公室白领小王曾经花费9500元购买过为期两年的健身卡。不久之后,他搬到了一个远离健身房的住所,健身卡和曾经壮志豪情的健身计划也因此被“束之高阁”。
小王在与健身房协商退款时,被商家以“个人原因,不予退款”拒绝。最终,他只得将花费近万元的健身卡在二手平台上以打“骨折”的价格转让。
某健身房向记者提供的合同文本。
小王当初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里,的确有“不予退款”等相关条款。
这样的经历,不仅发生在小王个人身上。记者打开某二手交易平台,在搜索栏中输入“健身卡”,瞬间跳出多条低价转让健身卡的信息。
上面的售价动辄打4折、3折,数千元的健身卡只能以几百元的价格售出,还鲜有人问津,背后也数不清有多少消费者与健身房扯皮,最终被迫让步的心酸故事。
其中转让的原因有工作、居所的变动,也有因为健身热情褪去而放弃的案例,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马骁就属于后者。
按照他自己的话形容,“曾经办理健身卡和健身课程时有多豪迈,如今不得不转让的自己就有多狼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