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是组合融资支持。鼓励通过开发性金融、商业信贷、发行社会领域专项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总之,就是要形成多方合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更多更好的足球场地设施服务。
问: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参与并获得支持?
答:关于城市。凡是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均可以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干货实招”优惠政策的城市。
关于项目主体。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同时,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2)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3)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4)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专项行动落地实施,见到实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申请城市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形式推介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地要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良性机制,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把项目入库条件,对项目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项目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体育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梳理各领域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建立服务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有序公布评价结果,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应用。
四是加强项目督查。各地要做到“三个到现场”和“三个不允许”。“三个到现场”是指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三个不允许”是指不允许出现项目开不了工,资金被退回;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不允许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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