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 > 正文
  • 分享到

体育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

2020-12-23 16: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十二)搏击类项目从业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抵制不良外来文化,防范化解风险,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环境和舆论宣传氛围。

(十三)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举办者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机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担负安全主体责任;应当通过与参赛运动员签订参赛协议,明确约定参赛运动员接受医务检查、购买人身保险、责任分担等内容;应当为参赛运动员制定完备的人身安全方案,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和历史战绩进行选手适配;应当按照要求配备医务监督员、救护人员、裁判员、教练员等安全责任人员和必要的救护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医疗救护机构建立顺畅的应急救护通道。

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的,举办者应当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赛事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比赛当天,举办者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对参赛运动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场地设施、穿戴护具、医疗救护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定赛事活动是否正常进行。

鼓励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举办者为赛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搏击赛事活动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五、严格执法,履行属地责任

(十五)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的属地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地方体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逐步建立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十六)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举办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举办者予以整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搏击类项目安全防护措施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十七)对于符合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情形的市场主体,省级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报送体育总局备案。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体育总局 公安部 民政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15日


(责编:马翼、张帆)

标签: 市场 总局 关于
发表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