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中国足协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今日在上海召开。会上发布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要求中超各俱乐部单个财政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一线队国内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税前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税前不得超过300万欧元。
以下为《关于发布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全文
各相关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精神要求,坚决抑制“金元足球”和投资泡沫,促进我国职业俱乐部及联赛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中国足协研究并广泛征求俱乐部意见,现决定发布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俱乐部总支出限额
俱乐部单个财政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青训费用和女足费用,但不包括体育场和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青训费用不包括独立于俱乐部的、由俱乐部股东或关联方投资管理的足球学校运营经费。
如俱乐部降级,在其降至中甲联赛的第一年,年度总支出可以超出中甲联赛俱乐部单个财政年度总支出限额,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俱乐部的实际总支出金额。
俱乐部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一线队球员薪酬限额
(一)一线队球员的定义
一线队球员是指俱乐部报名参加中超联赛(不含预备队或U23联赛)的球员。
(二)球员薪酬的界定和要求
1.球员薪酬是指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球员收入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现金、福利、具有经济价值的待遇和有价物品等。球员薪酬不包括比赛奖金,但比赛奖金的发放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2.俱乐部与球员只能在合同中约定税前薪酬金额。
3.如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球员基于上述合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俱乐部及其关联公司与球员本人或球员直系亲属参与经营或持股的公司签订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应当事先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签署上述合同。否则上述合同所涉经济价值将被全额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5.球员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或有价物品,应事先通过其所属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申报,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收取。
6.俱乐部不得通过关联公司向球员和球员直系亲属发放任何现金、福利和有价物品,或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待遇,否则俱乐部将被视为违规发放薪酬。
(三)国内球员个人薪酬限额
中超联赛俱乐部一线队国内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500万元人民币。
俱乐部降级不影响原符合中超联赛标准的球员合同的有效性。但俱乐部与任何球员的新签或续签合同应按照中甲联赛俱乐部国内球员的薪酬限额执行。
(四)国内U21球员的薪酬限额俱乐部国内
U21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万元人民币,但2019年11月20日之前签署的且已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不受此限。
如一名U21球员单赛季在亚冠联赛、中超联赛和足协杯赛事的累计出场时间超过900分钟,其当赛季个人薪酬可不受此金额限制,但须符合本通知国内球员个人薪酬限额的规定。
(五)国内球员平均薪酬限额
俱乐部一线队国内球员的单赛季平均薪酬不得超过每人税前300万元人民币。如俱乐部降级,一线队国内球员平均薪酬仅在降至中甲联赛的第一年可以超出中甲联赛相应限额标准,但不得超出该俱乐部上一年度一线队国内球员实际平均薪酬。
(六)外籍球员个人薪酬限额
俱乐部外籍球员单赛季个人薪酬不得超过税前300万欧元。
俱乐部降级不影响原符合中超联赛标准的外籍球员合同的有效性,但俱乐部与任何外籍球员的新签或续签合同应按中甲联赛外籍球员薪酬限额执行。
(七)外籍球员薪酬总额限额
俱乐部外籍球员单赛季薪酬总额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欧元。
如俱乐部降级,外籍球员薪酬总额仅在降至中甲联赛的第一年可以超出中甲联赛相应标准,但不得超出该俱乐部上一年度外籍球员薪酬总额。
(八)入籍球员薪酬限额
各俱乐部可自行选择本俱乐部的入籍球员按照国内球员或外籍球员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限额(包括球员个人薪酬限额、一线队球员平均薪酬限额或薪酬总额),并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