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中国足协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今日在上海召开。中国足协对中超、中甲及中乙三级职业联赛俱乐部名称要求实行非企业化变更,应在2021赛季开始前完成。
根据中国足协《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俱乐部名称的规范和要求如下:
一、俱乐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组织形式;其中俱乐部名称长度不超过四个汉字。
二、报名参加联赛的俱乐部简称或球队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称,也不得使用非汉字。
三、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词组。
四、俱乐部名称用词或用语应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各俱乐部应积极在名称中体现地域传统文化、历史风俗、人文精神或俱乐部理念等特色。
五、如俱乐部股东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机构或其下属同名企业的,经过中国足协批准,俱乐部可使用该股东的名称或简称作为俱乐部的名称。
六、俱乐部或其股东、投资人出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或俱乐部关联方(不包括足球培训机构、比赛场馆或训练基地运营机构、体育专项医疗康复机构等),未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得使用俱乐部的全部或部分名称作为该企业或关联方的名称;如果已经有符合上述情形名称企业的,原则上应在俱乐部完成2021赛季注册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该企业的更名手续。
俱乐部名称变更程序规定为:
一、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将经工商部门初步核准的拟用名称、俱乐部所有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俱乐部股东隶属及下属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报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
二、中国足协将不晚于2020年1月15向各俱乐部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三、拟用名称初审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可在收到反馈后到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拟用名称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拟用名称至中国足协竞赛部,中国足协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四、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在中国足协完成2021赛季的注册手续。自2021赛季起,对于俱乐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中国足协将不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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