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简称《纲要》)。《纲要》详细列出了我国未来体育建设的五大任务和九大工程,为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规划了路线图。近期,人民网体育部开设《“体育强国”大家谈》栏目,对标《纲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和任务,邀请各相关行业官员、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等,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愿景,对《纲要》进行剖析和解读。“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是《“体育强国”大家谈》的专题论坛之一。
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欧兴荣)有马拉松跑者提出疑惑:自己参赛的照片常常被放在赛事官网或官方其他宣传渠道进行传播,并且付费才能下载自己的高清照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天津体育学院教授、博导于善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钢,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杨,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此展开了探讨。
“照片放到网上传播是否合法合规,一是看用途,二是看约定。”于善旭表示,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一般的新闻照片如果用于报道用途,不涉及到侵权问题;但如果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做广告,就涉及到许可的问题。体育赛事对于参赛者的照片如何使用,怎么使用,一般都会约定,需要看双方事先的约定条款是什么样的,包括是否包含付费下载条款,才能判定具体情况。
袁钢认为,马拉松赛事主办方一般都会与参赛者就姓名权、肖像权的使用进行约定,报名表格中会有相关的通用说明条款,因此主办方如果正当使用参赛者照片进行宣传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参赛者可能在报名过程中,没有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往往看到大篇幅的内容条款扫了一眼就签字确认,事后产生了疑惑。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需要由主办方与参赛者进行协商,获得相应的授权,照片方可使用。此外,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又没有获得授权的话,因为马拉松赛事一般都带有营利性质,使用参赛者的照片进行宣传会构成侵权。
“至于摄影作品的问题,由于拍摄者一般是受主办方的委托来完成了这些作品,所以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主办方完全所有。”袁钢表示,这其中涉及到参赛者的形象问题,涉及到两者之间的权利协调。主办方如果获得参赛者的授权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没有获得授权,问题就两说。至于主办方到底是采用付费下载还是免费分发的模式,属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性权利的一种方式,在法律上是符合规定的。
“这个问题通过活动前的合同约定就可以解决,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这属于肖像权范畴,把形象延伸的财产利益归属于肖像权。”李杨认为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如果主办方把拍摄的照片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放到互联网下载或用在其他的商业方式,到底可不可以?因为这个权益建立在主办方与跑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能延伸到合同以外的相对第三人,这里面涉及到权利基础不明确的问题。
“进一步延伸来看,在赛事活动中,主办方把特定区域拍摄的权利通过合同授权给第三方,比如在跑道旁边拍摄跑者的照片,有没有侵犯经过合同受让权益的另一方利益?”李杨表示,马拉松运动不同于其他的室内体育赛事活动,赛事组织者或主办方通过合同把拍摄的权利授权给拍摄方,是否能够禁止他人在官方非指定拍摄区域对跑者进行拍摄?权利基础是不明确的。“如果在新修订的《体育法》中,设置一项体育赛事的利用权,包括赛事图片拍摄权,这个问题可能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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