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简称《纲要》)。《纲要》详细列出了我国未来体育建设的五大任务和九大工程,为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规划了路线图。近期,人民网体育部开设《“体育强国”大家谈》栏目,对标《纲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和任务,邀请各相关行业官员、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等,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愿景,对《纲要》进行剖析和解读。“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是《“体育强国”大家谈》的专题论坛之一。
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欧兴荣)仲裁在解决体育争端中能发挥何种作用?它有哪些优势和不足?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吴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笑世,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姜熙,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此展开了探讨。
“体育仲裁有三个特性:专业、高效和经济。”吴炜介绍说,专业首先体现在它背后遵循严格的程序法,他以国际体育仲裁为例,执行上要符合CAS的规则和程序,包括程序运用的各种解释,还有瑞士债法典和瑞士法的一些原理等;其次仲裁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他们既需熟悉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的国家法律规则,也要熟悉不同体育单项联合会的规则和处理程序,开庭的时候,还要视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理律师的不同习惯,做好相关引导工作。此外对外语也有较高要求,CAS官方语言原有的是英语和法语,最近增加了西班牙语,不懂这几门外语可能较为吃亏。高效则体现在,CAS案件审理时间一般在6到10个月左右,少部分有延长的。在一些重大的赛会,比如奥运会、世界杯、欧锦赛、亚运会举办期间会设置临时仲裁,则须在24小时内做出裁决。费用相对都比较低廉,单个立案费一般在一千瑞士法郎左右,根据案件的大小可能还收取几千到几万不等的后续仲裁费用,这相对国际商事仲裁来说较为低廉,“而大赛期间设置的临时仲裁是无偿服务,完全免费。”
吴炜认为国际体育仲裁也有一些不足,首先是西方国家的仲裁员比例偏高,在全世界几百名仲裁员中,来自法国、加拿大、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的占到三分之一,来自亚洲和非洲的代表相对不足。其次女性仲裁员比例不高,现在讲求男女平等、平权,女性仲裁员的比例正在稳步增加,奥运会期间的临时仲裁庭就非常注重这点,仲裁员基本男女各半,但在CAS近四百名的仲裁员中女性比例仍有待提升。吴炜还表示,目前国内有些体育协会内部也设置有仲裁部门,比如中国足协和中国篮协,但在机构设置上缺少独立的第三方上诉机构,另外在仲裁员选择方面,没能像商事仲裁那样具有大范围选任和监督机制,在选拔程序、独立性和职业培养方面都存在不足。
张笑世表示,他最看重体育仲裁的优势就是它的专业性,包括仲裁员的选拔,在庭上抗辩时律师的选择,专业特征都体现得非常明显。但这同时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由于专业性太强,导致对仲裁员的选择面太窄,资深仲裁员更受青睐,更容易被选择,很多新晋仲裁员得到的机会很少。
“虽然仲裁本身的收费不高,但就CAS而言,它总部设在瑞士,还有两个分院,一个在纽约,一个在悉尼,如果是中国的运动员选择去CAS仲裁的话,面临着高额的费用,包括往返路程的花费,聘请专业律师的费用等等。”张笑世还表示,体育协会对运动员参赛一般有强制性规定,事先必须签定一份协议,有强制仲裁条款,这跟仲裁的自愿性原则相违背。此外,运动员在日常诉讼中的二审制度能带来监督作用或对权利救济起到一种回旋作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可通过二审进行救济,但一审终局的仲裁机制减少了运动员的救济途径,降低他们寻求权利救济的可能。
姜熙也认为,体育仲裁解决纠纷速度快,灵活,节约时间,大大降低运动员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但由于裁决范围严格受到限制的,不能超裁,有些体育领域的案件涉及到一些规则的合法性问题,CAS仲裁庭一般选择不去裁。“这与法院不同,如果纠纷因体育组织的规则与上位法冲突,法院可以对规则的合法性做出裁决,但CAS仲裁一般不会。”
“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虽然CAS仲裁并没有说一定要遵循先例,但CAS的实践已经表明,对以往的案例的参考越来越受到CAS仲裁庭的重视和参考,但不同案件的仲裁庭在先例案件参考和援引上是有差异的。”姜熙认为,CAS的权威性也遭受到质疑,如仲裁员的来源不透明,仲裁员的地区来源、文化背景、法律背景的来源不太均衡,文化、法律等背景的不同,可能会引发偏见。“所以,近年来对CAS裁决的挑战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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