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密度等措施。公共健身器材设施应坚持“一客一用一消毒”。
2.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最多人数按照30%限流开放。
4.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
5.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接触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接触对抗项目暂不开放。
6.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责编:胡雪蓉、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