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已经有189个国家签署了《反兴奋剂国际公约》,中国早在2003年就颁布实施了国内的反兴奋剂条例,在全球范围内是第三个颁布实施反兴奋剂条例的国家。”李智表示,截至2018年,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反兴奋剂条例》为基础,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兴奋剂违规听证规则》《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规定》《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为配套的反兴奋剂法规体系。在可完善的工作方面,李智认为要做好国际和国内检测的有效接轨,开展并细化兴奋剂教育计划,更多参与反兴奋剂公约的工作,保障运动员权益以及完善兴奋剂争议解决机制。
“反兴奋剂工作是体育组织内部的纪律处罚,是一种行业的自治手段,体育组织,尤其是国际性运动项目组织,是高度自治的,有自己的管理金字塔结构。”韩勇认为,体育组织体系主要靠行业自治手段进行维系,有人涉嫌服用兴奋剂,将通过禁赛手段对当事人不当行为进行规制,基本不需要国家法的参与,这既是体育行业的传统,也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手段。但近年来,人们逐渐发现对体育行业的不当行为,光靠体育行业自治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以反兴奋剂体系就成为国际体育里由公法和私法共同治理的项目。截至目前,两者结合得很好,成为国际体育治理的一个典范。“就国内的反兴奋剂工作而言,我觉得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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