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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会法律事务学术研讨会”在香河成功举办

2019-11-11 1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北京冬奥会法律事务学术研讨会”在香河成功举办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 11月9日,由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体育科学》编辑部、《中国体育科技》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北京冬奥会法律事务学术研讨会”,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成功召开,60余名国内外体育法学者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校领导、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齐集一堂,从冬奥会法律风险防控与体育合同问题、奥林匹克宪章、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与冬季奥运、反兴奋剂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等角度共论北京冬奥会法律事务理论与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马宏俊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一级巡视员、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志全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冬奥会是展示中国新形象的最好平台,在当前形式下,要转化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形成全社会办体育的格局,尤其在市场调节、市场监管中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北京冬奥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马福威介绍了冬奥筹办工作和法务部工作,并希望大家共同致力于保障冬奥会法律事务的开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科技书刊部主任邱剑荣指出希望通过举办会议、线上线下的学者交流,共同探讨筹备冬奥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重要理论成果。焦洪昌教授指出,我国目前的体育法立法已远远落后于目前我国的体育发展状况,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体育法的完善与建设。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静静介绍了崇礼法院在司法领域对冬奥会的法治保障工作,还提出了许多审判实践中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会研究会会长、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刘岩也出席会议并主持了学术研讨。

论坛的第一单元主题,是关于奥林匹克宪章与奥运会合同问题。运城学院政法系陈华荣教授在发言中探讨了道德条款适用的法律后果和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CAS在解决体育赞助合同道德条款争议问题中的作用。西安体育学院郭春玲教授提出要从合同订立中的风险、合同内容上的风险、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风险、因合同一方履约能力降低而给合同相对方带来合同风险、因各个国家对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差异性导致合同风险等五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袁钢副教授关注奥运会广告规则前提“奥林匹克财产保护与隐性营销的博弈”,提出要针对新规则发展适用于我国的具体规则;并针对新媒体的特性,研判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做好相应预案。潍坊学院法学院朱文英教授比较了旧规与新规的内容,认为目前较为可行的是结合我国奥运会代表团的实际,借鉴外国经验,先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IOC、国家奥委会、运动队和运动员个人赞助商之间的冲突。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是关于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与冬季奥运。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向会英副教授认为,CAS《体育仲裁条例》的发展方向,是在不断增强其独立性、不断提高程序规则的效率以及加强了透明度及相关保护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于杰圣博士分析了强制性的原因以及不正当因素,认为对于体育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回归对权利与自由的再尊重,应当建立体育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动态平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炜律师通过另外典型案例分别分析了CAS临时仲裁庭 (Ad Hoc Division)以及CAS反兴奋剂庭 (Anti-doping Division)的管辖权、受案标准、适用规则以及基本程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安寿志律师介绍了国外相关的法例,对包括多种途径解决体育争议、扩大法院对体育争议的管辖权、促使体育争议专业化以及建立完善的体育仲裁制度等提出了建议。金茂律师事务所蔡果律师阐释奥运会现行法律援助服务的局限性,以及中国代表团专属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对东京奥运会法律援助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也介绍了2022北京冬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冬奥组委、律师协会和仲裁机构联动管理、常用语种作为考核标准、配备专职翻译、赛前培训、以测试赛等契机实战演练。

论坛第三单元主题,是关于反兴奋剂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首都体育学院韩勇教授介绍了国际大赛参赛兴奋剂表现形式以及兴奋剂风险产生原因,并介绍了中国对兴奋剂风险防控的具体举措。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智教授介绍了世界反兴奋剂的最新发展;湘潭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黄世昌教授指出了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三大亮点并就主要修订条款,重点分析了修订后的新变化及其重要意义;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熊瑛子副教授分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兴奋剂争议案件,引出对无过错原则的思考。国家体育总局及反兴奋剂中心栾兆倩介绍了总局及反兴奋剂中心的相关情况以及当前的工作及研究重点,以及对相关法制体系研究、国外法律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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