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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成立中国体育仲裁机构(2)

2020-05-20 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李根不服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他于2015年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中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由铁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同年12月,铁西区人民法院判令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支付李根75666元工资及相关利息,并于2016年7月进行了该案的立案强制执行工作。

  2017年,沈阳东进俱乐部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4月,沈阳中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李根的起诉;2018年5月,李根再次向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足协仲裁委在审查后予以受理,但因沈阳东进7月即因欠薪被取消中乙注册资格,仲裁委对李根案件暂时中止审理。

  《体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在中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中国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却一直没有完成。

  足协虽然设有仲裁委员会,俱乐部与国内球员的合同中也都会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为中国籍运动员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条款,但目前国内行业协会内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在行业内适用,争议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时(如俱乐部不继续在足协注册,就不会受到行业裁决书的限制),球员往往会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合同纠纷如何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如何解决,球员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吴明指出,现在这一方面是一个“真空地带”,外援遇到纠纷,可以上诉到国际足联、CAS等,但国内球员没有这些途径。“有不少俱乐部在呼吁、业内目前也在推进,希望成立全国性体育类的仲裁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具有权威性;并在司法局登记,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而非像现在这样,行业内的仲裁只适用于足球行业,不具备法律效力。”吴明说。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2020赛季退出球队

  1 中超

  天津天海

  4 中甲

  上海申鑫、广东华南虎、四川隆发、辽宁宏运

  8 中乙

  南京沙叶、福建天信、大连千兆、银川贺兰山、延边北国、吉林百嘉、保定英利易通、深圳鹏城

  注:辽足因不满足准入要求,未参加上周中甲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据辽足球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没有官宣,但实际上俱乐部已是解散状态,球员们很早就开始联系其他球队了。

  采写/新京报记者 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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