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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2)

2021-05-17 17: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对体育赛场行为疏于管理的,地方体育部门应当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责令其改正或处以罚款;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方体育部门应当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违反本意见所述行为的,由相应的体育协会根据章程、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给予行业处理;由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有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言行、性质情节恶劣的赛场暴力行为等,体育协会应当依据章程等规定从重处理。

  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观众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理和后续案件查办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对赛事组委会和体育协会行业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体育协会申诉,认定原处理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对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参加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督促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旗、国歌。

  中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中国境外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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