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预约、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所保持通风、设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3.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各类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暂不开放,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可恢复开放。
4.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及柔道、拳击、散打等对抗项目暂不开放,其他体育项目可有序开展。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