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体育场所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一是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 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二是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室内空气和室内外环境清洁消毒。
(三)客流管控
1.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单场最高人数以及顾客须知和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短开放运营时间,以确保充足的消毒保洁时间。
2.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 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2米以上)。
3.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五、开放管理
(一)实施人员进出管理
1.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严格实施“湖北健康码”核验+体温测量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不能提供“湖北健康码”以及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2.做好顾客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进出场时 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3.避免聚集性健身活动。疫情期间,市民在健身活动项目的选择方面,不宜选择有身体接触的对抗类运动项目,多人运动项目应以个人练习为主。避免近距离、接触式、高强度的竞赛类、对抗性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聚集性健身锻炼。
(二)指导顾客自我防范
1.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通过语音、图像等方式,告知健身人员在参加健身运动活动中,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消毒剂清洁。顾客运动过程中口罩洇湿,提醒其及时更换。
2.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有条件的体育场所,在顾客使用器械前提供免洗消毒用品。对顾客直接接触的健身设施设备、防护及穿戴用具、租赁器具、体育用品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疫情期间,建议顾客自备球类、球拍等体育用品。
六、防疫安全
(一)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规定,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次消毒都应有详细记录。
(二) 规范垃圾收集处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 落实防疫用品安全管理。加强酒精等消毒制剂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科学使用、确保安全。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七、应急预案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 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立即向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向区体育部门报备。对其使用、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严防 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
八、监督管理
恢复开放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辖区,以 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 防疫主体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 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