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29日,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对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彭晓方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的通知,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彭晓方被禁赛3场并被罚款3万元。
在25日中甲第11轮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补时阶段,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彭晓方辱骂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对于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足协做出如下处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自然停赛基础上追加如下处罚:
一、禁止四川隆发足球俱乐部队官员彭晓方进入替补席3场;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