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广泛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的通知(2)
一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广播体操、工间操提供便利的场地条件。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充分提高场馆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特点实行错时开放,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利用好企事业单位的广场、空地和走廊等场所,在楼宇消防层、城市屋顶等增设场地;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废旧垃圾场、废旧坑塘砖瓦窑、废旧厂房等改建体育场地;利用城市拆迁改造产生的“金角银边”建设便民利民惠民的健身场所,推动老城区改造;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推动市场化,建设健身设施,支持修建体育场地设施的企业盈利,激发市场活力;利用互联网配置、整合健身资源,方便百姓健身。
二是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地区和单位的场地建设、设备配备、作品创作、普及推广、展示交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给予资金及设备支持。
三是要结合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强化对基层体育工作者开展广播体操、工间操等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培训,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爱好者参与管理和服务,加大广播操培训的供给服务。
(四)及时总结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区、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定时总结推广普及广播体操、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人:秦越
电 话:(010)87182285
传 真:(010)87182499
体育总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教育部
卫生健康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9年1月29日
(责编:张帆、胡雪蓉)